這是一份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對市政協委員韓志鵬關於《舊樓加裝電梯亟須補償參考標準》提案的答覆,在短短3天時間內,經歷了從“免予公開”到最終“自行公開”的變化。這其中包含了韓志鵬的堅持、媒體的關註、網友的聲援,當然也少不了@廣州政府法制的開明應對。
  10月16日晚,韓志鵬在其個人微博上發佈消息稱:“我這有份1611號文,涉及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不涉及任何國家機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但政府卻要求‘免予公開’。1611號文就是法制辦對我《舊樓加裝電梯亟須補償參考標準》的提案的覆文。大家說說,該不該公開1611號文?”
  微博一經發佈,迅速在網絡上引發熱議,大部分網友站在了韓志鵬的身後,支持其公佈1611號文。@萬慶濤說:“按照政務公開條例,這是應該公開的範疇。”@我系阿棟表示:“既然涉及民眾利益,我們當然有權知道。”@凹凸之路稱:“半遮半掩”究竟想點?知情權是監督公權力的有效手段,是保護公民自身利益的需要,是穩定社會秩序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廣東省政協委員@廣東孟浩也表示:“支持韓委員要求政府公開1611號文。”
  事件在持續發酵,南方都市報在10月18日發表社論《1611號文“免予公開”有什麼顧慮?》,文中指出,2012年實施的《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行辦法》中,並沒有明確加裝電梯對利益受損的業主該如何補償,而韓志鵬遞交的提案主要是圍繞著舊樓加裝電梯產生的補償如何明確的問題。正是這樣一份涉及公民切身利益,或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並參與的信息,卻被蓋上了“免予公開”的要求,實在讓人難以理解。
  而諸多網友則建議韓志鵬效仿孟浩為推動39號文公開,以“蓄鬚”手段向有關部門施加壓力。
  讓人欣慰的是,最終,韓志鵬不需要去“蓄”點什麼了。@廣州政府法制隨即給予瞭解釋:“1611號函因考慮到是對韓志鵬委員個人的答覆,故註明為‘免予公開’。1611號函屬於商洽、答覆和溝通類的公文,不屬於應當向社會主動公開的信息,也不屬於密件,是否公開可由韓志鵬委員自主決定。”
  正是因為韓志鵬的堅持,最終得以讓1611號文得以面世。昨日下午3時許,韓志鵬在個人微博上將1611號文全文公佈。當中透露,社科院研究了3年所制定的舊樓加裝電梯補償標準被專家認為不夠成熟,將另請機構再研究。韓志鵬對一回覆表示不滿意,質問“究竟要搞到何年何月”?
  南都記者 張立璞
  茶煲家系列漫畫 □老唐  (原標題:“免予公開”到底藏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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