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髙之”在微博中貼出判決書的圖片。
  新京報訊 (記者劉洋)日前,一名微博實名認證為北京高院法官的“髙之”在微博中貼出北京高院於9月5日作出的一份判決,落款中除了合議庭成員及書記員,還有法官助理。髙之表示北京市高級法院知識產權判決書首次出現法官助理署名。
  “法官助理”亮相微博
  9月16日,在“髙之”微博圖片顯示,判決書中除了審判長和代理審判員的合議庭成員外,在書記員之前還署了法官助理的姓名。“髙之”稱,“北京高院知識產權判決書,首次出現法官助理署名。”
  1999年,最高院在《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中指出:可以對法官配備法官助理和取消助理審判員工作進行試點,摸索經驗,由此拉開了法官助理制度改革的帷幕。此後,最高法院先後在海南高院、深圳中院、西部12個省份的基層法院開展試點。
  法官助理已在西部試點
  法官助理,是指專職審判輔助工作的司法人員。他們在法官督導下工作,協助法官進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書以及其他與案件準備和案件管理有關的工作。
  《人民日報》2009年2月報道,時任最高法政治部副主任的宋建朝透露,在西部基層法院法官助理試點意見中,已規定法官助理可在裁判文書上署名。
  法官助理作為輔助法官的人是否有參與辦案的權利以及是否在迴避的範圍內,刑訴法和相關的司法解釋沒有固定說法,而“髙之”在貼出這份判決後評論表示,“法官助理在申請迴避的範圍。在當事人須知和開庭時都會告知當事人是否申請其迴避。”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北京雖未公開試點情況,但基層法院的確在進行相關試點摸索,這一判決結果是否暗示了司法改革中法官助理的權利和義務?市高院並未作出回應。
  ■ 追問
  審判中有哪些崗位?
  法官助理應是幕後助手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張建偉介紹,合議庭成員中審判長一定是審判員,其他審判人員有可能是助理審判員或人民陪審員。一般基層法院合議庭由審判員和兩名人民陪審員組成,二審案件合議庭成員為三個審判員組成,實際上三人都有同等的一票。書記員有獨立的職能,就是法庭記錄。而就現在的訴訟法來說,並沒有法官助理的角色,這是司法改革中的新角色。按照其他國家的慣例,法官助理不是合議庭成員,也不是審判主體,是幕後助手。
  張建偉介紹,法官助理是為法官做一些輔助性工作,中國的司法改革包括審判人員的分配管理,今後檢察機關也會出現檢察官助理,那麼這就面臨著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的署名問題。但張建偉認為,作為輔助辦案人員的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落腳點在“助理”,本身不是辦案主體,法官和檢察官對判決、決定來負責,如果為助理署名則顯然助理要對判決書負責,那麼就誤解了助理角色的作用,和助理審判員沒有角色區別了。  (原標題:北京高院判決書署名現“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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